一、政策依据
《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财社[2015] 290号);
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鄂人社发(2012) 47号)。
二、办理条件
对在公益性岗位(含政府投资开发和购买的)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、支付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的单位(企业),按其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%的公益性岗位补贴。
三、办理材料
1.用人单位申请报告;
2.用人单位机构代码证;
3.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,身份证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,劳动合同书,工资支付表,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材料;
4.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表、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审批表。
四、办理时间及时限
公益性岗位补贴按季申请,按季拨付。
五、办理流程
用人单位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申请→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初审→市人社局复审并公示→市财政局抽查、公示→拨付补贴资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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